楼上漏水楼下遭殃、责任应该由谁承担?
成都防水补漏公司★成都专业漏水堵漏公司★成都房屋防水补漏堵漏网★四川奕呈防水工程公司 发布日期:2014-08-02
楼上漏水楼下遭殃、责任应该由谁承担?
中国有句老话“远亲不如近邻”,良好的邻里关系是构建和谐社区、和谐社会的基础。近日,贡井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楼上楼下因漏水引发的物权保护纠纷。
楼上漏水楼下遭殃
2014年5月4日,居住在贡井区某小区的住户王某发现自家饭厅至厨房的墙上有两股水流从楼上流下,墙面被水流侵污,厨房门套经水泡受潮发霉。随即其向小区物业反映情况,并与物业工作人员到楼上家中查看,经查看发现水流并非王某楼上流下,系五楼赵某家中热水器水管漏水所致,居住在四楼的李某与王某一样也是漏水事件的受害者。
业主隐身逃避 承租户推诿扯皮
漏水事件发生后,王某与李某找到居住在五楼的住户,但该住户自称是该房屋的承租户,房屋所有人赵某现在外地,其在承租过程中正常使用热水器,系水龙头老化漏水所致与其无关,应当由房屋业主赵某承担责任。而赵某以其现在外地不便处理答复王某、李某后,再也无法联系。小区居民委员会以及物业均试图组织三方当事人进行调解均无告而终。无奈之下,王某将李某及赵某同时告上法庭,目前该案件仍在审理当中。
法官提示:楼上楼下属于相邻关系,业主对自家的物品具有正当使用、加强管理的义务,因使用不当对他人的财产造成损害,应当承担恢复原状或赔偿损失的法律责任。邻里之间产生纠纷应当以和为贵,切不可“得理不饶人,无理搅三分”。希望邻里之间常保持宽容之心,何必让水泥墙阻碍了心的交流